各有關企業:
為加快推進南安石材行業轉型升級,實現更高質量、更具效益、更可持續的發展,根據《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安市石材產業轉型升級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辦〔2019〕108號)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項目申報類別
南政辦〔2019〕108號文件有關政策
1、石粉、碎石綜合利用補助(第1條款);
2、省外招投標獎勵(第4條款)。
二、項目申報具體要求
一
石粉、碎石綜合利用補助
1、申報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依附或改造的主體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已列入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第三類“淘汰類”)或者屬于違規審批、建設的項目不得申報。
(2)示范和帶動作用明顯。項目所采用的技術和產品,在行業內或某一地區具有較好的示范意義,對循環發展有較強的帶動作用。
(3)企業綜合實力較強。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是本市范圍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并且具有適度的經濟規模,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和納稅信用良好,經濟效益較好。
2、資金補助標準
石粉、碎石綜合利用企業:對以石粉為主要原料的企業單位年利用石粉量為3-5萬噸(含3萬噸)、5-10萬噸(含5萬噸)、10-15萬噸(含10萬噸)、15-20萬噸(含15萬噸)、20-30萬噸(含20萬噸)和30萬噸及以上的,按檔次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8萬元、15萬元、25萬元、35萬元、45萬元和55萬元。對以碎石為主要原料的企業(非簡單破碎、分選)單位年利用碎石量為20-40萬噸(含20萬噸)、40-60萬噸(含40萬噸)、60萬噸及以上的,按檔次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石粉清運企業:鼓勵石粉清運公司擴大石粉收集量和處置量,對年收集量和處置量達30萬噸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助。
3、申報材料要求
石粉、碎石綜合利用企業(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1)封面(附件1);
(2)南安市2021年石粉碎石綜合利用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2);
(3)2021年1-12月份的石粉碎石綜合利用臺賬及財務報表(石粉綜合利用明細表、產成品數量金額、交接記錄、供需協議、財務報表);
(4)石粉碎石綜合利用方案(來源、工藝、處理規模等);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6)無失信被執行人員、無涉黑涉惡承諾書(附件6);
(7)石粉、碎石利用量專項審計報告(暫不提供,待材料初審通過后另行提交);
(8)工商信息登記表。
石粉清運企業(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1)封面(附件1);
(2)南安市2021年石粉清運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3);
(3)2021年1-12月份的石粉清運臺賬及財務報表(石粉交接記錄、石粉回收協議(30家以上、企業蓋章)、財務報表);
(4)石粉清運方案;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6)無失信被執行人員、無涉黑涉惡承諾書(附件6);
(7)石粉清運量專項審計報告(暫不提供,待材料初審通過后另行提交)
(8)工商信息登記表。
所有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企業公章。
4、申報程序
(1)組織申報。各有關鄉鎮(街道)要積極組織轄區內符合要求的企業申報,配合把關石粉碎石實際使用量、清運量等基本情況。各申報企業請于2022年5月18日前,將書面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南安市工信局技術科,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郵箱:na8637900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實地核查。在收到企業按時報送的申報材料后,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將聯合各有關鄉鎮(街道)到企業現場核查。
(3)兌現補助。有關部門將根據企業申報情況及實地核查后的情況,提請市政府兌現項目補助資金。
5、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市工信局:86379001
泉州市南安生態環境局:86372803
省外招投標獎勵
1、申報條件
(1)企業為本市范圍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并已列入我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范圍的石材制造業企業。
(2)企業參與投標的項目為省外公開招標項目(不含國外、境外項目),企業中標提供的主要貨物為本企業在我市范圍內自己生產的產品。
(3)企業中標合同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簽訂,單個中標合同金額在200萬元以上且至少已完成一批中標貨物驗收及實際履行合同收付款項已達到合同總金額60%以上。
2、資金獎勵標準
對我市規模以上石材制造業企業參與省外招標項目中標,單個中標合同金額200萬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額3%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3、申報材料要求(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1)封面(附件1);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企業申請報告;
(4)企業中標獎勵申請表(附件4);
(5)項目公開招標公告(請提供第三方發布的網上公開招標公告截屏圖片)、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
(6)項目中標合同;
(7)收到貨款情況匯總表及銀行轉賬等相關憑證復印件;
(8)企業中標提供的主要貨物為本企業在我市范圍內自己生產的相關證明材料,如貨物驗收憑證(復印件)或企業書面聲明;
(9)項目真實性承諾函(附件5);
(10)無失信被執行人員、無涉黑涉惡承諾書(附件6)
(11)工商信息登記表。
所有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企業公章。
4、申報程序
(1)組織申報。請各鄉鎮(街道、開發區)企業服務中心、財政所認真組織發動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參與省外招投標中標獎勵項目,并做好申報材料初審工作。各申報企業請于2022年5月18日前,將書面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南安市工信局技術科,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郵箱:na8637900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實地核查。在收到企業按時報送的申報材料后,市工信局、發改局將聯合各有關鄉鎮(街道)到企業現場核查。
(3)兌現獎勵。有關部門將根據企業申報情況及實地核查后的情況,提請市政府兌現項目獎勵資金。
5、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市工信局:86379001
市發改局:86370216
三、其他事項
項目申報單位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全額追回補助資金,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
封面
南安市2021年石粉碎石綜合利用補助申請表
南安市2021年石粉清運補助資金申請表
企業參與省外招標中標獎勵項目申請表
項目真實性承諾函
無失信被執行人員、無涉黑涉惡承諾書